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,缓解我市中小学、幼儿教师短缺的现状,根据阿克苏地区《关于做好赴内地高校宣传招聘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》我市将于2017年11月初分两个招聘团队赴内地招聘中小学、幼儿教师。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
二、招聘岗位
第一类:学前教师150名
第二类:小学教师400名
初中教师200名
第三类:高中教师450名
三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素质好、政治觉悟高,热爱祖国、品行端正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,志愿从事边疆教育工作。
(二)年龄符合岗位要求(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三)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四)已取得或2018年6月底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。
(五)具备岗位招聘条件: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(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),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,语文教师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。
四、工作流程
(一)招聘
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,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阿克苏市工作的情况下,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,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。
(二)录用
已签订意向协议的员工须参加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、学前教师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等,待正式录取后,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。如已签订协议员工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,我市将安排其在本地中小学、幼儿园任教,2018年-2020年期间,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、津贴等,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本市正式教师同等对待。
(三)解聘
已签订协议员工3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仍不能通过的,我市可解除已签订的意向协议,并协助推荐其他就业岗位。
特别声明: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、信息必须准确,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,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,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我市招聘活动全程不收取毕业生任何费用,若已签约者在协议有效期间内违约、毁约的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。
五、编制及工资待遇
(一)全额事业编制。
(二)工资待遇:阿克苏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保留地区补贴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、绩效工资、南疆工作补贴等 6 项组成。本科生每人每月5095元(含五险一金)、大专(高职)生每人每月4836元(含五险一金)、中专生每人每月4754元(含五险一金)。凡自愿到我市集团化办学分校任教者,均可享受100-1200元/每月的差别化待遇。
(三)我市为内地招聘来教师提供市内教师周转房(房内配置床、电热水器、电视、灶具、茶几等设备)和乡镇教师公寓,均为拎包入住。
六、需要提供的材料
2张1寸免冠正装相片、个人简历、三方就业协议书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招聘联系方式:
阿克苏市教育局副局长王能靠:13579373309
阿克苏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丁金萍:18997668210
0997-2133363
2.档案邮递地址:
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3号阿克苏市教育局人事科
邮编:843000